簡介:最近,蘇丹國內形勢惡化,中國海軍導彈驅逐艦南寧艦、綜合補給艦微山湖艦緊急駛赴蘇丹,執行撤離我在蘇丹人員任務。截至目前,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24日到達集合點的中國公民及外籍家屬全部撤離成功,已有1300多名中國公民安全轉移。這次干凈利索...

最近,蘇丹國內形勢惡化,中國海軍導彈驅逐艦南寧艦、綜合補給艦微山湖艦緊急駛赴蘇丹,執行撤離我在蘇丹人員任務。

截至目前,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24日到達集合點的中國公民及外籍家屬全部撤離成功,已有1300多名中國公民安全轉移。

這次干凈利索的撤僑行動,有很多感人瞬間,無論是抱著孩子的海軍小姐姐,在碼頭喜極而泣的大姐,還是粘著國旗護送同胞的大巴,這一次,大家再一次都為祖國感到了由衷的驕傲。

不管怎么說,只要人平安,一切都好。但是,咱們的人是走了,可中方企業留在蘇丹的那些資產可咋辦呢?

一、撤僑之后會發生什么?

就拿十二年前那場利比亞撤僑來說吧。

2011年1月,利比亞內戰全面爆發,局勢很快就蔓延全國,利比亞的中國工廠遭到暴徒襲擊,中資企業被迫全部停產。

當時在利比亞的中國工人大約有三萬,而且大都分散在利比亞的各個地方,在中國啟動一級響應決定全部撤僑后,空軍的4架伊爾-76和海軍第七批護航編隊徐州艦抵達利比亞撤僑。

在不懈的努力下,在利的35860名中國公民全部成功撤離,還順道幫忙撤離了2100名外籍人士。

這次撤僑行動,全面展現了我國的軍事、經濟、外交實力,創造了全世界有史以來的最高紀錄。人確實是安全回來了,但中國企業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。

據商務部統計,中國在利比亞在建大型項目共計50個,涉及75家企業,合同總金額達188億美元。

除了這些與政府的投資項目之外,中國公民在利比亞的投資也超過30億美元,內戰爆發后,這些工程項目就已經全部暫停,而撤僑后,中資企業更是只能停滯甚至放棄。

中國最直接的損失就是固定資產了,與西方國家在當地提供服務的輕資產模式不同,大部分中國企業在利搞的都是工程承包,備有大量的工程機械、場地設施和辦公樓宇,是典型的重資產模式。

打仗的時候,炮彈可不長眼,再加上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的蓄意破壞,中國人撤出之后,必然會有大量的固定資產損失,但是這些肉眼可見的損失跟后面比起來,那就是小巫見大巫了。

據國資委統計,中國企業在利比亞的投資主要集中在基建領域,在這個領域的損失特點就是“干得越多,損失越大”。為什么這么說呢?

因為按照慣例來講,項目合同資金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照工程進度再加上15%預付款來的,這個工程預付款就是,甲方會在工程開工前,按當年預計完成工程量造價總額的一定比例,預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,其主要用于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。

這里面的主要問題就是,雖然企業可以獲得部分預付款,但預付款一般逐月按工程進度從工程進度付款中扣還,而且甲方支付進度款還要有2-3個月的審核期,結果等企業能拿到該得的錢就得到3個月甚至半年后了。

而按照慣例,在利比亞實施的工程項目,都是中方企業先墊資,這樣的話一旦工程因不可控因素停止,在建項目完成度越高,工程承包商損失就越大,反之,要是施工進度小于預付款支付比例,沒準就能平一下賬。

據了解,中國企業在利比亞的合同大部分已開工,像當時在利比亞施工進度最快的三家中國企業——宏福建工、北京建工和中國建筑,損失就不少。

宏福建工為例,其撤離利比亞時完成工程總量的36%,利比亞方面已支付了15%預付款和15%的進度款,總額約10億元,有6.6億元應收賬款未收回。

中國建筑當時在建的主要是利比亞政府的國民住宅項目,大概有2萬套,工期40個月,累計合同額差不多30億美元,項目已完成工程量近50%。

這部分的損失是不可抗拒力造成的,而下面還有更惡心的人為因素。

2011年3月25日,中國人剛撤出沒多久,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已向中國的葛洲壩集團、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、宏福建工等公司針對預付款保函進行索賠,要求五天之內必須給銀行方面答復。

這個預付款保函就是承包商通過銀行,向業主開具的按規定償還業主預付款的擔保書。按規定,只有中方承包商既沒能履行合同,又不愿退還業主已支付的預付款時,銀行才會把預付款退還給業主,并向承包商索賠預付款的本金和利息。

可問題是那個時候預付款保函還有半年才到期,這種銀行提前索賠的現象純屬惡意索賠,簡直就是惡人先告狀!

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向宏福建工索賠額約4億元,對葛洲壩集團索賠的更多,而撒哈拉銀行提出的要求堪稱流氓:要么中方企業賠償預付款本金和利息,要么把預付款保函期限延至2012年12月31日。

這對于中方來說純粹就是伸頭一刀、縮頭一刀,選擇賠償的話,損失更大,保函延期的話,又要增加一年的風險和保函成本,而且即使銀行停止索賠,中國企業的信用評級也要被下調。

這么一折騰,等于說此前利方預付的工程款,很有可能也要被他們給要回去,甚至可能還要變本加厲,你就說惡不惡心?

而且當時在利比亞搞基建的時候,由于當地建筑材料缺乏,中國企業搞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大多從國內采購,項目中斷后,很多企業無法按期給原材料商支付貨款,再加上很多工程采用的是分包模式,后續就導致了一系列三角債問題。

還有3萬多名撤回的人員安置費、人工費以及由此產生的賠償問題,也是中國企業面臨的大難題。

像當時因積極協助撤僑上了新聞聯播,并受到外交部表彰的世紀華豐,本來是中國民營企業500強、中國建筑綜合實力百強企業。

早在2007年,世紀華豐就進駐利比亞房地產市場,并在當年與利比亞政府簽訂了EPC合同協議,開發建設占地面積6000畝的5000套民居和基礎設施,合同造價33.54億元。

當時,世紀華豐旗下的核心企業,華豐建設聘請了民族證券作為輔導機構,正在進入上市輔導期,并明確希望“力爭2011年底成功上市”。

但在2011年受利比亞局勢影響,世紀華豐不得不撤回在利比亞項目的所有員工,本來好多主體工程很快就要竣工了,結果因為局勢變化太快,人不得不撤,很多工程設備和原材料都來不及取,結果損失慘重。

因在利比亞投資無法收回,世紀華豐被國內銀行系統列為“風險警示”行列,各家銀行對其的貸款窗口幾乎都關閉。

加上企業自身攤子鋪得過大、管理存在漏洞,導致經營一度陷入困境,本來2011年如果沒有停貸還能緩過來,結果這么一折騰,資金鏈斷了。

像旗下的華豐置業,在建項目不是停建就是緩建,不少項目出現虧損,后來只能面臨破產重組,最終成了死在沙灘上的“前浪”。

二、中國的海外資產到底如何保護

跟利比亞差不多,中國在蘇丹投資的主要領域是石油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。

自1995年以來,中國一直在蘇丹開展石油、天然氣和其他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資和貿易合作,中國幫助蘇丹建成的一體化石油工業體系,一度使蘇丹實現了石油自給自足,盈余出口,中國投資占了蘇丹外來石油投資的75%。

據商務部數據顯示,2011年南蘇丹獨立前,中國就累計向蘇丹投資超過200億美元,用于建設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交通等領域的項目。

2011年南蘇丹獨立后,由于戰亂頻發導致的停工、延期等,都會增加項目成本,因此中國對蘇丹的直接投資,特別是投資額較大的石油項目一直在日漸減少,而在蘇丹的中國公民也從最多的3萬多人下降到了今年的1500多人。

不過,從投資存量來看,2020年底的時候,中國在蘇丹的直接投資存量有11.2億美元,雖然照2011年的15.2億美元少了不少,但總體來看,中國在蘇丹的投資規模還是比較大的。

而且近些年,中國和蘇丹在石油、基礎設施、農業和采礦領域的合作還在繼續,像中國援建的屠宰廠項目、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項目、機車訂購合同等。

這次從蘇丹撤僑,中方企業必然還會面臨巨大損失,那么到底有沒有挽回損失和救濟權利的辦法呢?

答案是有的。

就目前情況來看,能對海外中國企業進行保護的主要途徑有兩個,一個是通過國際貿易的保護措施,另一個是通過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方法。

我們知道,無論是貨物交易還是勞務輸出,國際貿易都以合同為前提,一般情況下,有問題可以根據合同法索取賠償,但是各國合同法都普遍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例外規則。

像戰爭這類無法預料的、無法抗拒的、無法避免的外部力量,就是不可抗力,也就是說形勢發生了重大變故,完全超越了當初履行合同的客觀條件。

這樣一來,中國企業在這種例外情況下,最多只能不再繼續履行合同,而沒辦法主張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損失。

雖說投保也能夠對沖戰爭風險,像在利比亞撤僑后,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就分別向葛洲壩集團、中國建材支付了賠款1.62億元、4815萬元。

但這保險企業也是中國國有企業,那就相當于錢從左手倒右手,損失只是轉嫁,并沒有消失,而中國企業一般找的都還是中國的保險公司,所以說這個途徑并不怎么好走。

而且,中國在蘇丹搞得基本上都還是基礎建設工程,無論是誰上臺,這些項目都得搞,所以,中資企業往往都選擇的是繼續履行合同,而不是要求依據合同賠償。

由于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承包工程,大多采取的都是合資的形式,獨資項目比較少。所以,解決糾紛的途徑往往是協調、調解和遵從國際約定。

這個時候,就需要國家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條約出面了,這類條約當事國一般會相互承諾保證擁有對方國家的公司,能夠得到最惠國待遇、國民待遇等一系列權利,以及明確解決爭端的機制。

只有在雙邊機制下,當風險發生時,才能要求東道國對損失進行補償,而海外投資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企業支付了賠償金之后,則可以代替企業向東道國主張賠償,這就是美國和日本早已玩得滾瓜爛熟的雙邊“代位求償”制度。

所以說,這個雙邊協議就是現階段解決中國企業海外糾紛最重要的法律武器,像此前中國與突尼斯、埃及在解決海外投資糾紛時,就很大程度上利用雙邊協定,保護了中國企業在當地的利益,而由于跟利比亞沒有簽署投資雙邊協議,所以中國企業的損失就只能基于外交保護原則來解決了。

好在中國2010年就跟蘇丹簽訂了《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》,里面已經對中方企業的投資如何保護做出了詳盡規定,所以后面只要蘇丹執政政府承認,那么中國企業就可以聲索賠償。

當然了,上面這些都是軟手段,在撤僑和武裝干涉之間其實也有一些相對硬一些的手段。

比如說,中國派遣非武裝的安全顧問或私人保安公司,為當地的中國公民和企業提供保護,這也是目前中國在海外比較常見的保護模式。

中國也可以跟當地政府或控制區域內的武裝力量建立合作,通過情報共享、人員培訓和武器裝備援助等方式,就能在不直接武裝干涉的情況下,確保中國公民和企業的安全,維護海外利益。

還有就是在某些極端情況下,中國也可以采取有限度的武裝行動來保護中國公民和企業,比如派遣特種部隊營救人質或保衛關鍵基礎設施,這種局部武裝保護效果絕對立竿見影,但是必須得控制在一定規模和范圍內,不能引發全面武裝干涉的負面影響。

隨著中國的不斷崛起,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的各個角落,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也必然會使保護中國海外公民和企業更加復雜。

在經歷過這次的蘇丹危機后,也許我們更應該意識到,保護中國的海外利益不可能一蹴而就,也許這條路會很漫長,但這也是中國展示實力和承擔責任的必經之路。

既然選擇了遠方,便只顧風雨兼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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